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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30余韩国高中生在京抢便利店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admin    时间: 2012-11-17 11:05     标题: 30余韩国高中生在京抢便利店

原标题 [30余韩国高中生在京抢便利店]
本报讯(记者孟凡泽)前天下午6点50分左右,朝阳区左家庄南斜街一家便利店内,30余名韩国学生突然闯入并实施抢劫。据了解,这些学生来自同一旅游团,来京目的系旅游。事发后该旅游团负责人共支付了近万元赔偿款。目前双方已达成和解。

  >>事发

  众人进店抢劫逃走

  “有人抢劫,竟然还是韩国人”,目击者黄先生称,前天下午6点50分左右,他看到近百名韩国人从附近饭店用餐后向旅游大巴车走去,途经路边的“好邻居”便利店时,其中的30多个小伙子走了进去。“我当时还跟街坊开玩笑,说这里生意好的”,黄先生说,不一会儿的工夫,这一群人便吵闹着跑了出来,怀里揣着各种商品。紧跟着,店内唯一的一名女店员跑出,哭喊着“抢劫了,抢劫了”。

  随后,附近路人全部聚了过来,安抚受惊吓过度的女店员,并拨打电话报警求助。“当时女店员像疯了一样,一直哭个不停,并不断说不是自己抢的”,与此同时,路过的众人将旅行团的大巴车围住,要求负责人出面。“一名翻译和一名负责人进入店中,要求赔偿和解,还不让大家报警。”

  黄先生称,15分钟后,新源里派出所民警赶往现场。了解情况后,民警从大巴车内搜出3筐商品,其中包括香烟、啤酒、巧克力和薯片等,价值约1740余元。受到惊吓的女店员等其丈夫到来后,由韩方一负责人陪同前往中日友好医院检查。

  >>现场

  民警介入协助和解

  前晚8点,朝阳区左家庄南斜街内的“好邻居”便利店门前,数十名群众围在门口。韩方负责人、翻译、民警以及“好邻居”店方经理等人在店内协商此事。

  韩方负责人称,拿东西的全是韩国高中生,来中国旅游,可能是因为喝了酒,才做了错事,希望得到原谅,并愿意付费和解。最终,在民警的调解下,韩方赔付2000元赔偿款给店方,并交还了价值1740余元的商品。

  >>讲述

  都是孩子不再追究

  昨天下午2点,受到惊吓的女店员黄女士已回到家中。回忆起前天晚上发生的事,黄女士仍心有余悸。黄女士说,当时一大帮人进来,全是男的,个子都很高,吵吵嚷嚷地说着韩语,自己也听不懂。有几个男的前来付账,“我当时忙着算账,抬头一看,货架上的食品已经空了,而且地上还散落着很多被踩过的食品”,还未来得及反应,一大群人已夺门而出,“当时我真吓得够呛,但现在事情已经过去了,我也想通了,都是些孩子,算了吧”。

  事发后,黄女士前往医院检查,所幸并无大碍。关于赔偿问题,对方主动提出赔付自己两个月的工资,并同意给付3000元的精神损失费,加上2000元赔偿店方,共计近万元。
作者: admin    时间: 2012-11-17 11:12

团长结语:在中国,抢劫是刑事犯罪,是重罪,而且抢劫物品金额达到了1740余元,如果不是被路人围堵,这帮强盗很可能堂而皇之的就这么离开了,而且是外国人,之后想抓都没可能了,可实际居然就是调解了事,外国人犯了了中国的法就这么没事了,我真的想骂娘
附:抢劫罪量刑标准
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


抢劫罪根据罪行轻重,量刑幅度很大,一般来说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
(一)入户抢劫的;
(二)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;
(三)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;
(四)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;
(五)抢劫致人重伤、死亡的;
(六)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;
(七)持枪抢劫的;
(八)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、救灾、救济物资的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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