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列表 发帖

離婚訴訟法律常識

有關結婚的要件,須有公開之儀式及兩人以上之證人。至於戶籍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:『結婚者應為結婚之登記。』只不過是行政上之手續而已,並不是結婚未經登記,這就不是合法的婚姻。這和離婚的規定是不相同的。



  協議離婚依法一定要辦離婚登記。依法結婚縱令未辦理結婚戶籍登記,已生結婚效力,若以後兩願離婚為免留下記錄而未辦理離婚登記,其婚姻關係仍繼續存在。所以若希望減少法律上的糾紛,唯今之計,一定要到戶政機關先辦理結婚登記,然後同時辦理離婚登記,這是現行法在實務上必然的手續。



二、簽訂離婚協議書應注意事項



  在婚姻已然無法再繼續之時,夫妻雙方在離婚前要詳細冷靜的考慮清楚,理智的討論離婚的各項事宜,例如:財產的分配、子女的監護歸屬、贍養費、探視的時間起訖、子女教育生活費用的支付方式……等,以書面方式書寫清楚詳盡,並有二位證人簽名,再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之登記,這樣婚就離掉了,這種方式在法律上稱為「兩願離婚」亦即「協議離婚」;但若是上述的各項缺了任何一樣,那這婚姻關係就依舊存在,也就是說:婚根本沒離成!所以,千萬不可掉以輕心!



  至於證人簽名的有效形式是,讓二個證人確實知道雙方當事人有離婚真意而親自簽名蓋章。如果一人同時代表二人簽名作證;或者證人簽名時,未真正詢問過雙方當事人之離婚真意,都算無效。縱然已經在戶政機關做了離婚登記,仍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無效之訴。所以,最保險的做法是,雙方當事人加上兩個證人,四人面對面一起在場簽名。而以他人名義代為作證的證人,也會被告以偽造文書罪。



  如果離婚協議書寫妥,也有二位證人作證,那就只要雙方親自一起到戶政機關辦離婚登記,離婚就算生效。但是如果一方臨時反悔,或以各種理由推托,拒絕一同前往辦理登記,則離婚手續仍未完成,雙方在法律上仍屬夫妻,而且對於他方的拒絕,也無法強制要求對方履行,因為協議離婚就是要雙方都同意離婚,如有一方不同意,使協議無法達成,就無法離婚。而簽妥但尚未辦理登記的離婚協議書,法律並未明定其有效期限,所以只要雙方對當初協議的內容並無爭議,雙方還是可以持該離婚協議書直接辦理離婚登記。



三、提起離婚訴訟時的心理準備



  如果有一方不願意離婚、或雙方所談之條件差距甚遠,甚至沒有交集之時,但婚又非離不可,就必須參酌民法第一○五二條判決離婚的各項條款,以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婚姻難題了!所以啦!要上法院提起訴訟之前,必須先了解對於判決離婚的法定原因有哪些?



※民法第一○五二條 判決離婚之事由夫妻之一方,有左列情形之一者,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:



一 重婚者

二 與人通姦者。

三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。

四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,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

  之虐待,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。

五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。

六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。

七 有不治之惡疾者。

八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。

九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。

十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。



  再依法提起請求,而我國民法規定了十種原因,並又外加了一項「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,難以維持婚姻者」,針對上項之法律條文做深入了解之後,看看對方的行為與哪幾項符合,即開始進行蒐證的工作。證據可分為二種:人證和物證。如果期盼能打勝官司,必須要有充足的證據可以證明對方是有過失的。只是空口指責對方的錯,是很難讓法官來為妳主持正義的。蒐集證據是打官司之首要行為,不論官司結果為何,要記住!有耕耘才會有收獲,如果沒有耕耘那將不可能會有任何的結果。



  判決離婚並不是一告了以後,法院就當然地要判決二人離婚。是不是合於法條的規範及證據充足與否,法官可以自由心證來判決。利用公權力介入家庭是一個非常不得已之手段,並且耗盡人力、心力、時間和金錢,沒有辦法得知一場官司打下來究竟要花掉多少時間?出多少次庭?花多少錢?同時,在訴訟中,雙方相互的攻訐對方、你來我往的情境裡,揭發了多少醜事,道出了多少心酸,甚或一些莫須有之罪名也一一公開了。這是一個多麼不堪的場面,這樣的漫漫長路是艱辛的,在決定用判決離婚的方式解決惡質婚姻之人是不可不知的,必須先有一番認知,也要有心理準備,做好心理建設的。
寂寞团 www.jimotuan.com  欢迎大家访问

返回列表

我们都是寂寞的孩子 关闭


你若不离,生死相依

在小区散步,看见一个男人背着一只金毛,对,没错,是金毛,就是那种长的好大的狗狗。目瞪口呆….在人家走过去之后还是忍不住说:“咋背着呢,这怎么背得动,让 ...


查看